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9日
南方日報訊 農夫工常因項目層層分包、沒有固定用人單位而得不到工傷保險的保障。往后,沒有單位的建筑工人,建筑單位應在開工前按項目為其參保,且工傷保險費用不包含在競標費用內,不參保就拿不到施工允許證。
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印發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美深圳市工傷保險制度系統,增強建筑行業職工尤其是農夫工因工受傷及職業病的保障。
參保范圍涵蓋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
《辦法》規定,對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性較大的職工(尤其是農夫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涵蓋建設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等使用的職工。市人社局相干負責人透露表現,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使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得到保障,有用地維護了建筑工地農夫工工傷后的正當權益。
2009年深圳市曾出臺《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農夫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推行按建設項目為農夫工參保的體例,但是因為缺乏參保強制手段,建筑施工企業自動為農夫工參保的數量不多。為了保證政策的實行落實,《辦法》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允許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的證實材料,作為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的詳細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允許證。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稱,該規定從源頭上確保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將為建筑業工人尤其是農夫工裝上“強保險”。
為防止建設施工單位壓價競爭、損害職工利益,以及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難以適應建筑施工企業現實狀態等題目,《辦法》明確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單獨列支、不參與競標,并由施工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保證工傷保險繳費資金來源。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工傷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為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0.08%,職工小我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執行動態實名管理建立工傷賠償連帶責任制
當下,多數建設項目所使用的職工尤其是農夫工并未與建筑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在申報工傷認準時,依法提供勞動關系證實的環節就面臨很大困難。對此,《辦法》規定執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并對分包合同進行規范管理。
《辦法》要求建筑施工企業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督促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對項目施工期內悉數職工執行動態實名制管理。職工發生事故危險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建設項目動態實名制管理資料確認勞動關系。《辦法》還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分包合同關系進行規范管理,建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關系及其轉變情況檔案,作為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責任的憑據之一。
一些建筑工程存在層層分包轉包,分外是違法分包給“包工頭”等不規范的情況,“包工頭”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后,“包工頭”和發包單位都不樂意承擔工傷保險賠償,緊張損害了傷者權益。
對此,《辦法》明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付出工傷保險待遇,施工總承包企業、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未參保或騙取待遇記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透露表現,建筑業工傷保險涉及部門多,需增強配合協作才解決建筑業工傷維權難的題目。
《辦法》建立健全建筑業工傷保險執法協作機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限日參加工傷保險而仍未辦理建設項目參保繳費手續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及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建筑施工企業,由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依法查處后,抄送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由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將其作為不良舉動記入建筑業企業誠信評價體系。
此外,《辦法》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之間要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溝通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等有關信息。并提出,要建立健全人社、住建、安全監管、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由人社部門負責牽頭,各司其職、配合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