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9日
1月17日,為了重點解決農夫工工資題目,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2016年第1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周全治理拖欠農夫工資題目的意見》,這反映出國務院對農夫工工資題目的高度正視以及解決農夫工工資題目的決心。
該國務院辦公廳在該《意見》中偏重對改動建設領域工程款付出管理題目提出了兩點關鍵要求:(1)增強建設資金監管,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付出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束縛建設單位履約舉動,預防工程款拖欠;(2)規范工程款付出和結算舉動。周全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付出工程款。工程完工驗收后,對建設單位未完成完工結算或未按合同付出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付出計劃的,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
工程項目結算難,引發農夫工工資拖欠題目
一個工程“干一年,算三年,討賬又三年”。企業普遍存在驗收難、審計難、結算難的題目。工程完了遲遲不組織驗收;質量驗收合格了,結算遲遲不批準;耽擱結算的“高招”就是審計,偶然一審就是兩三年,一個事務所審得不寫意,換一個事務所接著審,審到建設單位寫意為止,在這期間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因此通常情況下,工程結算順利完成有些困難。
業主在資金嚴重的情況下,采取習用的手法轉嫁矛盾,合理正當地耽擱結算。施工企業的一點菲薄利潤也在“結算難”中被財務成本耗盡。因為得不到及時結算,大量拖欠工程款引發了農夫工工資拖欠的題目每年都一再被媒體曝光。
不結算,別想完工走人
曾有業內浩繁專家強烈呼吁,假如在基建有關程序上做點調整,把完工結算作為完工驗收的前提條件,就可以避免工程項目質量驗收完成后,建設單位用耽擱結算、無窮期審計來達到不付工程款、耽擱工程款付出的目的。假如完工驗收和完工決算都完成的項目,才能許可驗收備案,才能發給開發商販賣允許證,那么這看起來只是驗收備案環節上的一個小調整,但對于規范市場,為施工企業解決傷透腦筋的“結算難”題目及農夫工工資拖欠題目可幫了大忙。
因此,2014年始,住建部開始發文推動破解結算難的題目。2014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啟動了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工作,頒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引導意見》、《關于印發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工作義務分工方案的關照》等文件,在《引導意見》第七點“完美工程全過程造價服務和計價運動監管機制”中明確提出:完美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變化結算體例,推行過程結算,簡化完工結算。建筑工程在交付完工驗收時,必須具備完備的技術經濟資料,鼓勵將完工結算書作為完工驗收備案的文件,指導工程完工結算按約定及時辦理,遏制工程款拖欠。創新工程造價糾紛調解機制,鼓勵聯合行業協會成立專家委員會進行造價糾紛專業調解。
為了督促《引導意見》的落實,2015年7月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義務落實情況檢查的關照》,對住建部就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義務落實情況進行了轉達。轉達中例舉了浩繁省份采取多種措施化解工程結算難的題目,多措并舉化解工程結算難,其中包括將工程完工結算作為工程完工驗收的前置條件。例如:湖南省、山東省、河南省焦作市將完工結算文件作為完工驗收備案的前置條件。
關于將工程完工結算作為工程完工驗收的前置條件,即不完成工程結算當局就不予辦理完工備案的正當性尚且存在爭議。2016年1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周全治理拖欠農夫工資題目的意見》中沒有凸起強調二者的順序必須是什么樣的,而是規定:工程完工驗收后,對建設單位未完成完工結算或未按合同付出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付出計劃的,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用解決拖欠工程款題目。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即假如建設單位不進行完工驗收結算也沒有明確剩余工程款付出計劃的,可以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而關于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的詳細建立操作,仍必要進一步探究,從而切實保障施工單位的正當利益及農夫工的正當利益。